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在全球范围内掀起了一股新的浪潮。他们加大了行动力度,在《建议书》的框架下引入了更严格的全球实际所有权标准。此举可确保国家当局掌握有关各类企业所有者的完整、准确和最新详细信息。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继续确保这些改进后的标准得到正确实施,他们还重新修订了指南,为各国提供必要的工具,以有效执行修订后的《建议书》。
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持续确保这些改进后的标准得到正确实施,同时也更新了其指导方针,为各国提供有效执行修订后建议所需的工具。
修订后的标准旨在为有组织犯罪集团、参与腐败行为的个人以及试图逃避制裁的人建立一道坚固的屏障。这是一项预防措施,旨在阻止这些行为者利用匿名空壳公司和类似企业的幌子隐藏其非法收益和活动。
其主要目的是确保实益拥有权数据由公共机构持有,由实益拥有权登记处维护,或由其他可有效获取该信息的系统提供。
其中一些法律包括:
反洗钱 (AML) 法规:反洗钱法规通常要求企业在企业尽职调查过程中识别和核实最终受益人。通过了解这一概念,企业可以更好地评估洗钱风险并采取适当措施降低此风险。
了解您的客户 (KYC) 要求:KYC法规要求企业核实其客户(包括 UBO)的身份。这有助于确保企业不会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助长金融犯罪或与高风险个人或实体开展业务。
税收法规:税务机关可能会要求企业披露其实际所有人的信息,以确保企业遵守税法并防止逃税。
制裁和出口管制:企业可能需要识别其最终受益人,以确保遵守制裁和出口管制规定。这有助于防止企业无意中与受制裁的个人或实体进行交易。
各地区规则与法规
1:欧盟 (EU) 的UBO
欧盟 (EU) 出台了严格的受益所有权法规,以打击洗钱活动。第四和第五项反洗钱指令(4AMLD 和 5AMLD) 要求公司和法人实体保存有关其实际所有权人的准确和最新信息。这些信息存储在中央登记处,金融情报部门和主管当局均可访问。
英国在脱欧之前就实施了这些指令,在英国,公司有义务向国家公司注册机构公司注册处(Companies House)报告拥有超过 25% 股份或投票权的 UBO。同样,荷兰通过实施这些欧盟指令建立了 UBO 登记册。该登记册由荷兰商会 (Kamer van Koophandel, KvK) 管理,于 2020 年 9 月 27 日开始运作。
荷兰 UBO 登记侧要求荷兰公司和其他法人实体登记其 UBO,以防止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例如,如果一家荷兰公司“公司 A”有四名股东,每名股东持有相同数量的股份(25%),那么所有四名股东都将被视为 UBO,因为他们的所有者权益超过了 25%。
UBO 登记册要求披露每个实际受益人的具体信息,例如其姓名、出生月份和年份、国籍、居住国以及其实际受益权的性质和范围。然而,只有主管当局和《反洗钱和反恐怖主义融资法》规定的义务实体才能查阅详细的实益权益信息。
不遵守荷兰最终实益拥有人登记要求会导致处罚,包括罚款和监禁。因此,荷兰公司和法律实体必须完全遵守这些义务。
2:美国的最终受益人
美国的最终实益拥有人规则和法规历来不太严格,但随着 2021 年《公司透明度法案》(CTA)的通过,情况发生了变化。CTA 要求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类似实体向金融犯罪执法网络(FinCEN)报告其受益所有人的具体信息。
报告的信息包括姓名、出生日期、地址和身份证号码(如护照或驾驶执照上的号码)。根据《反洗钱法》,成为实益拥有人的门槛是实质性控制或拥有该实体 25% 或以上的股份。
3:中国境内的最终受益人
中国遵循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反洗钱指引》中对最终受益所有人的定义。根据该指引,中国的最终受益所有人是指最终拥有或控制客户或代表他人参与交易的个人。它还包括对法人实体或安排行使最终有效控制权的个人,所有权门槛设定为 25%。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关于中国最终受益人披露的报告显示,95%的抽样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了最终实际所有人的信息。同样,95%的公司对实际所有人进行了描述。然而,只有 80% 的信息可以获取,而且没有个性化披露。
相比之下,中国公司网站上披露的实际控制人信息要少得多。只有 10% 的抽样公司披露了受益人信息,仅有 5% 的公司对受益人进行了描述。此外,这些网站上的信息也无法获取或进行个性化披露。
报告还强调,尽管有规定要求股东披露实质性持股情况,但这些强制性规定往往存在不足。它们往往鼓励以最低限度和法律化的方式进行信息披露,从而无法实现预期的监管目标。
4:印度的最终受益人
最终实益拥有人法规受 2013 年《公司法》管辖。该法规定,在股份中没有实际权益的股东必须披露其权益,公司必须向公司注册处备案。
公司可以代名人的名义持有子公司的股份,以满足成立公司的最低成员要求。
公司秘书、特许会计师、成本会计师或律师等专业人士会核实认购人的详细资料和有关公司注册的其他规定。
被提名股东必须是自然人,如果持有受益权的实体是在印度注册成立的公司或有限责任合伙,则可通过 MCA21 登记处确定其身份。
这些有关 UBO 的规定适用于各种法律实体,包括私营和上市公司、一人公司和有限责任合伙企业。
5: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UAE) 的最终受益人
2020 年,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UAE) 实施了有关最终受益所有权的新法规。这些 UBO 规则和法规适用于在阿联酋注册成立的所有公司,但自由区内运营的公司除外。现在,这些公司必须进行 UBO 登记,并且必须包含有关实际受益人的信息。
根据规定,阿联酋的实际受益人是指拥有或控制公司 25% 以上股份的个人,或拥有公司股东大会投票权的个人。此外,UBO 规则和条例还要求公司披露有权任命或解雇大多数董事的个人。
总之,阿联酋已出台了《实际所有人规则与条例》,规定公司(不包括免税区内的公司)有义务保存一份实际受益人登记册。这些受益人包括在公司拥有重大所有权或投票权的个人以及有权任命或解雇大多数董事的个人。
UBO 合规及处罚
不遵守 UBO 法律法规可能会遭受严厉处罚,包括罚款、监禁和声誉损害。
一些常见违规处罚包括:
罚款:不遵守最终受益所有人法规的企业可能会受到罚款,具体取决于司法管辖区和具体法规。
监禁:在某些情况下,不遵守 UBO 规定的个人可能会面临监禁。这可能包括公司董事、高管以及实际受益人本人。
声誉受损:不遵守 UBO 规定可能会严重损害您企业的声誉。这可能包括负面宣传,这会损害您企业的声誉并使吸引新客户或投资者变得更加困难。
为了避免这些处罚,您必须确保您的企业遵守所有相关的最终受益所有权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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